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4-09-27 21:37:02
【热】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热】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 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1.4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

1.5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1.7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 天。

1.8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2.1合同价款:xx

2.2 定额执行西宁市20xx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

2.3 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C级取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 %。

2.4 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

2.5 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

2.6 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7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不计取。

2.8 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 50 %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 85 %,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 5% 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

4.2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5.1.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

5.1.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

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1.2.1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系,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

5.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

6.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6.3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成品保护:

7.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7.2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3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安表计量)。

8.4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8.5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9.2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

9.3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9.4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9.5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为甲方免费培训2-3名操作人员。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

10.2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11.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

11.2质量评审仲裁部门西宁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

第十二条 违约:

12.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 ……此处隐藏34818个字……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另行约定,并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80%的进度款给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须达到工程承包总款90%,本工程的消防合格证取得并交给甲方后,一周内付足工程承包总款的97%,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星期内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内容、注意细节和工程要求。

②甲方必须提供详细消防设计图纸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按图纸施工。

③协调施工中各种施工队伍的关系及安装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堆放场所。

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水,电,照明等。

⑤因甲方原因延误工程验收或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乙方款项。

2、乙方责任:

①严格按照甲方、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本消防工程总体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

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进行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不损坏现场生产设备。

③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等符合消防质量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所用材料经甲方和监理方的认可方可施工。

八、施工组织进度、暂停施工及工期延误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主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按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 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工程竣工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等内容。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职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8、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工程验收由乙方全权负责相关事宜,并负责提供消防部门验收许可证。

十、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总价款的3%质保金。质保期为取得消防许可证之日起壹年。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乙方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失误而延误工期,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图纸,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 方:(公章) 甲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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